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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治平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这一天,河北赵郡苏轼的妻子王氏在京城洛阳病故。六月甲午将灵枢停在京城的西门外。于次年的六月壬午在眉州城东北彭山县的安镇乡可龙里把妻子下葬了,妻子的坟墓位于父亲和母亲墓葬的西北约有八步远的地方,我现在为她做墓志铭如下:
死去的妻子叫王弗,是眉州青神县人,乡贡进士王方之女。在她十六岁的时候就嫁给了我,我们育有一子苏迈。她还未出嫁前,在家里她很孝顺父母。嫁给我之后,对我的父母也很孝顺,在当地,她都因为端庄矜持,家教甚好而有很好的名声。刚嫁来的时候,她没有告诉自己认字。她见我读书,就坐在我的旁边,我不明白她是否懂得我读的书。后来,我读过的书会有忘记的地方,她就会记得这些地方的内容。我问别的书,她都能够大略知道,由此我才发现她端庄矜持之外,还聪敏娴静而知书。她陪同我去凤翔府做了签书判官,我经常外出办公事,每次回来她都详细询问我办事的情况。她还经常嘱咐我:你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办事一定要小心谨慎。每天都把先父用来告诫我的话讲给我听。我在外和朋友们说话的时候,她常常站在屏风后面仔细地听,等我回来她还能复述出来我们曾经说的话。还说:她说,某某人啊,所说的话,往往模棱两可,只是顺着您的心思,您何必跟这种人敷衍闲费工夫!凡是有事情来求我办的人来和我套近乎,她总告诫我:这种人是不能长久做朋友的,这个人这么快就和你交上朋友了,不符合常理,因此,遇上坏人也是很容易的,这种人还是别交的好。不久,她的看法果然被证实了。在人们)将要去世的时候,他的言论可以多听取,这类人(这时候)大都是有识之士。仅仅二十七岁她就告别了人间。在刚刚失去她的时候,我父亲吩咐我说:你媳妇是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人,你不能忘了她啊。以后有机会,千万把她埋葬在你母亲墓旁。不到一年,我的父亲也离开了我。我苏轼遵奉父亲的遗嘱把她安葬在我们家的墓地中。我给她做铭文,内容如下:你能在九泉之下跟随着咱们的母亲,我却没有这种机会。真是可悲啊!你走之后,我身边永远也没有可以依傍的亲人了。你虽然离世了,但能够名正言顺地安息长眠于苏氏坟茔,想来在地下也不怎么悲伤吧!
注释
治平:北宋时宋英宗赵曙的年号。
五月丁亥:阴历五月二十八日。
赵郡:指苏轼家族所属的郡望。
甲午:阴历六月六日。
殡:入殓,还没有下葬。
眉:这里指眉州,现在的四川省眉县。
铭:写铭文。
归:出嫁。
先:用于称呼死去的人。
谨肃:谨慎恭敬。
通:懂得。
略:大致,大概。
敏:聪敏。
官:动词,做官。
持两端:采取模棱两可的骑墙态度。
锐:迫切,急切。
类:大多都如此。
姑:婆婆,指苏轼母亲程氏谨:恭谨。
怙:依靠。
何伤:有什么悲伤的呢。 |